企业增值税具体征收方法如下:增值税,从名称上看,就是对商品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部分就是进货与销货时的价格差,或者简单地说是企业挣钱的部分。例如,某企业进货支付了100元,把这货卖了900元,获利就是900-100=800元。增值税就是对这800元征税。如税率是17%,则理论上增值税是800*17%=136元。上述是理论。征管实践中为便于操作,采取购进扣税法。即进货100元,求得进项税100*17%=17元;销货900元,求得销项税900*17%=153元。实际要交的税就是153-17=136元。其实,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应用的是数字上的一个等式:(900-100)*17% = 900*17%-100*17%。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 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乘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