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
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
2元至24元;(3)小城市0。
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
6元至12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