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应当与发改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监督好政府投资项目:
1、发改部门应及时将上年度和本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招投标审批、项目投资完成额、项目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报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将年度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及时告知发改部门。
2、建立发改、审计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有关情况,分析研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复、进展、监督情况,及下一步的打算。
3、审计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对中央、省安排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从发改部门的职责看发改部门:
一是协调和安排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
二是组织和管理本级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管理和协调本级重点工程建设;
三是指导和协调本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本级市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招投标的审批;监督检查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 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