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题描述
答精选答案

法律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另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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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我是乐学网的签约作者“张贺茗699”!
希望本篇文章《稽查如何认定虚开》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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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法律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