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在纳税申报表中按开具发票和未开票分别填列,例如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应视同销售可以填列在未开票栏。又如,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视同销售只计算销项税,不做收入处理,不用填制报表。
视同销售只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填列即可,同时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除另有规定外应该按照资产移送时的公允价值确认。
例:某生产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旅行箱对外捐赠(一般捐赠),成本150000元,不含税售价180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1788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800
企业所得税应确认视同销售180000元,视同成本150000元,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具体填表如下:
1、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七行,项目(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税收金额180000元纳税调整金额180000元。
2、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十七行,项目(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税收金额150000元纳税调整金额 -150000元。
3、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行,项目非公益性捐赠账载金额178800元,纳税调增金额178800元。
4、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二行,项目(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税收金额180000元,调增金额180000元;第十三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税收金额150000元,调减金额150000元;第十七行(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账载金额178800元,调增金额178800元。
5、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类别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第十五行, 项目加:纳税调整增加额(A105000)358800元;第十六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A105000)150000元。
扩展资料
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固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