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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若资产组可以确定可收回金额,那么所承担的最大的损失就是分摊后的账面价值减去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若还剩余部分损失未完成分摊,那么在其他资产组之间进行二次分摊。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以组内资产账面价值比重作为分摊依据。
某单项资产分摊的减值损失,不应超过其自身的减值金额(即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剩余的减值损失进行二次分摊。
资产组减值的确定,应分为三个依次递进的层次:第一层次为摊入总部资产(能够分摊的部分),第二层次为摊入商誉,第三层次为构建包含不能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资产组组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减值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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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次分摊时,A只需要分配2万余下的需要B与C分配38万元的,A不再需要重新分配。
如果一次分摊时,A的价值超过可变更净值,超过部分需要B与C进行二次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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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