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销售收入时,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少计或多计销售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少计销售收入的途径有: 1.将正常的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中,作为其他企业的暂存款处理,将记账联单独存放,造成当期收入减少,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此案例A公司就是如此。 2.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不确认或延期确认。 3.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与“库存商品”相对应,直接抵减“库存商品”或“产成品”,少计收入。 4.虚增销售退回,即销售退回仅用红字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后面没有红联销售发票、销售退回单、商品验收单等原始凭证等。 企业多计销售收入的方法有: 1.把没有实现的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2.虚构销售业务,等次年作退货处理,虚构收入等。 3.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在年底互开发票,虚构收入等。 注册会计师一般要实施顺查或逆变的方法查证这些事项,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纠正,否则,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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