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征收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2%,综合税率4%;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征收房产税2%,增值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城区)/0.0375%(乡镇),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费附加0.015%,个人所得税2%,综合税率5.59%(城区)/5.575%(乡镇)。
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月租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征收房产税6%,印花税0.05%,综合税率6.05%;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征收房产税6%,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175%(城区)/0.125%(乡镇),教育费附加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0.05%,印花税0.05%,综合税率11.35%(城区)/11.3%(乡镇)。
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房顶或空地),月租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征收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05%,综合税率2.05%;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175%(城区)/0.125%(乡镇),教育费附加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0.05%,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05%,综合税率7.35%(城区)/7.3%(乡镇)。
以上内容参考:浙江税务局-【每周热点问题】开租房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