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入库后,发票没有到,月末不得不做账,因此只能暂估入账。具体操作办法是,月末根据入库单,按照估价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由于此时未能取得专用发票,暂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估价方法同前述库管估价,待下个月发票到达后,先行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然后再按发票金额正常入账。如果出现发票已到,而材料尚未到达的情况,属于采购材料尚在途中的情形,通过“在途材料”处理,借记“在途材料”,“应交税费”、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材料入库后,再由“在途材料”转入“原材料”。
二、原材料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税局会视同虚摊成本,要求调增应税所得额;如果属于购进货物已验收入库,发票未到的情况,可凭入库单做暂估入账处理。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账待收到正式发票后红冲估价入账分录,按正式发票重新入账即可。
三、估价与冲估价必须是一笔对一笔的冲吗?不对应只要把数冲平也行吧?不是的,只要冲平就可以。
四、假如说账上的原材料有4000件,到年末只用了3000件,剩下的1000件怎么办?一定要转平吗?分录怎么做 剩下的原材料不用转。说明是还没使用的,结转下年即可。不用做分录,在下年登帐时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