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在向其开户银行购买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由各行自制),并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经银行核对填写正确、签章相符、收取手续费之后,领购人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便可以领用商业承兑汇票。
2、银行汇票无起点金额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元的限制。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