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选择有四个,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
一、企业会计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四: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
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