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贸企业不涉及生产过程的成本核算,因此无需计算完工产品成本。
二、商贸会计核算流程:(1)购进商品时: - 借记:库存商品 - 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记:银行存款等(2)销售商品时: - 借记:银行存款等 -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销售成本时: -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 贷记:库存商品三、商品进销差价处理:(一)本科目记录的是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二)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1. 商品购入、加工收回及销售退回时,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差额贷记本科目。
2. 期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 = 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 ÷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 “委托代销商品”期末余额 + “发出商品”期末余额 +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 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 × 商品进销差价率若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在各期之间比较均衡,可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本期的差价分摊。年度终了时,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四)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进销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