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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根据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因此选用进价计算销项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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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回复:视同销售,销项税都是按照市场售价计算(或无售价按组价)。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是否确认收入,根据新会计准则这点发生了变化,建议您按照以下内容来记忆和掌握:中华。会计网校老师许明回复: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分配利润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应付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无偿赠送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或有关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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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用购置价作为计税依据的~~“(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个不就是购置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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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要看清题意,如果是以前年度购入的就不能用了,只有当年购入的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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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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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求助注会税法-购货货物用于捐赠投资如何计算销项税》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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