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销售旧货的具体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能详细讲解一下吗? 【解答】 税法对销售旧货的有关规定如下:(1) 纳税人销售不是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
(2) 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无论是否是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
(3)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旧货适用第(1)条。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