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详见附件 1。附件 1《财税[2018]54 号等 16 个文件》第 1 个文件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
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 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 年 9 月 5 日在互动交流-热点问答板块发布《2022 年 8 月 12366 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 17 问“中央空调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几年?”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五)电子设备,为 3 年。”(一)中房屋、建筑物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央空调如属于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的,最低折旧年限应为20 年。综上,你公司新购置的中央空调属于办公楼的附属设施,最低折旧年限应为 20 年,在企业所得税上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