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二、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主体:
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必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扣缴计税方法扣缴计税方法指的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适用的计税方法。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