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际获得的报酬为33280解答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金额60000×30%=18000应税所得额。
60000-18000=42000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0×(1-20%)×20%=6720甲实际获得的报酬60000-20000-6720=3328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本税率:20%5.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人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