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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总结:调整事项及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调整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二、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应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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