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房交房注意事项:注意交房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3、另外要先验房再办手续。
4、现在很多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
5、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最后再办理手续,并且应该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6、最后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
7、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