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及其评价标准
1.
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2.
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3.
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4.
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国家森林城市及其评价标准
1.
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2.
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3.
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4.
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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