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租房年审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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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年度复核的保障家庭需具有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标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申请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非农业户籍证明的除外);

(二)申请年度复核的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7元;

(三)申请年度复核的保障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房产(对已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保障家庭,自2022年9月16日后,家庭成员新增房产的,将取消保障资格,退出保障;房产未发生变化的,仍按照原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执行);(四)申请年度复核的保障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五)申请度复核的保障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一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董事、监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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