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形体形象、语言表达和艺术素养三部分。每部分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形体形象×60% + 语言表达×20% +
艺术素养×20%)×3。三部分总分为满分300分。
(一)形体形象
1.内容要求:根据要求完成基本形象展示、礼仪动作展示等。
2.拍摄要求:根据系统语音提示,竖屏正面全身拍摄,主要考查考生的形体五官、形象气质、礼仪素养、动作规范等内容。点击停止录制按钮完成录制,时长不超过1分钟。超过1分钟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
(二)语言表达
1.内容要求:朗诵自备的中文、英文稿件各一篇。
2.拍摄要求:根据系统语音提示,完成竖屏拍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的发音、吐字及英语口语等。脱稿朗诵,每篇时长不超过1分钟。两篇连续朗诵结束后,点击“停止录制”按钮完成录制。超过2分钟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
(三)艺术素养
1.内容要求:考生从音乐、戏曲、舞蹈等项目中任选其一进行表演。
2.拍摄要求:考生根据表演内容选择竖屏或横屏进行拍摄。主要考查考生的艺术修养和表演能力,乐器演奏一律为独奏,不得带任何形式伴奏;声乐、戏曲、舞蹈可以选用音响伴奏,伴奏音乐自备,采用音频MP3格式。表演时长不超过4分钟。展示结束后,点击停止录制按钮完成录制。超过4分钟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