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通用航空“飞”起来,其中一个必要的因素是具有合格的飞行员,即航空器驾驶员,而飞行员的运行资格是由飞行员取得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以下称执照)决定的。飞行员在从事飞行活动之前需要通过考核等方式获得相应的执照。
目前,在民航领域,共有4种执照类型:私用驾驶员执照(PPL)、商用驾驶员执照(CPL)、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ATPL)和多成员机组驾驶员执照(MPL)。多成员机组驾驶员执照是针对运输航空公司副驾驶专门推出的执照类型,和通用航空没有关系。其他3种执照在不同的通用航空业务中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在这些执照中,注明了飞行活动中允许驾驶员使用的航空器和运行方式。而航空器能够在什么样的环境下运行呢?事实上,这不仅体现了航空器的适航能力,也对飞行员的资质提出了要求。那么,如何确定飞行员是否具备所要求的运行资格,我们可以检查其所持有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飞行执照既要标注飞行员的执照类型,也要标注飞行员的航空器许可和运行方式许可。比如一名飞行员持有一个私照(PPL),他被允许使用的航空器是一台发动机的水上飞机,并只能进行目视飞行,那么在驾驶员执照类型中他的执照为:私照-单发水上-目视飞行,这样飞行执照的描述才完全,类似于汽车,他仅能开私家车。
截至2011年,美国有近70万名飞行员,其中通用航空飞行员约59.7万人;中国有3万余名飞行员,其中通用航空飞行员约6000人。在通用航空产业快速发展的中国,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比例上来说,通航飞行员的数量都存在着巨大的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