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物权的原则

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物权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自行创设。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4、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1)物权优先:

①甲将房子卖给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债权)。

②甲又将房子卖给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物权优先)。

(2)例外:买卖不破租赁

①甲将房子租给乙(债权优先)。

②承租期间,甲又将房子卖给丙(物权)。

测试题

1.(单选题)甲先将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效力

B.甲将房屋卖给丙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丙要求乙搬出房屋是合法的

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基本原则的是(  )。

A.物权法定

B.物权私有

C.公示公信

D.一物一权

3.(单选题)秋某在城区拥有一套商品房,经过协商一致,与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次日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上述集中体现了物权的哪项基本原则(  )。

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优先原则

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的是(  )。

A.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B.买受人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

C.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D.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答案:D B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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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 刘洪元2017
    刘洪元2017 2026年08月01日

    我是乐学网的签约作者“刘洪元2017”!

  • 刘洪元2017
    刘洪元2017 2026年08月01日

    希望本篇文章《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物权的原则》能对你有所帮助!

  • 刘洪元2017
    刘洪元2017 202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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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洪元2017
    刘洪元2017 2026年08月01日

    本文概览: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自行创设。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物权效力优先原则。(1)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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