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无因管理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主观、客观),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

(1)他人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特定的人。

(2)误将自己事务当作他人事务,不构成。

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

(1)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不构成。

(2)为他人利益,兼顾自己利益,仍可构成。

3、对所管理事务没有义务。

(1)没有法定义务(赡养、扶养、职业要求)。

(2)没有约定义务。

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三、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1)适当管理的义务。

(2)通知义务。

(3)报告、计算、返还。

2、权利:

(1)请求偿还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2)请求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注意:不能要报酬,基于自愿管理。

测试题

1.(单选题)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赵六受人委托代理人修缮房屋

B.张三拾得他人遗失的1万元钱

C.李四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D.王五将突发心脏病的邻居送至医院,并垫付了交通费和医药费

2.(单选题)某日,林某经过楼道,发现邻居陈某的自行车未上锁,于是想提醒陈某,结果恰逢陈某出差。林某想到最近小区盗窃事件频发,怕陈某自行车丢失,于是花费100元买了一把锁,为其锁上。则林某的行为(  )。

A.属于善意取得,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B.属于自愿行为,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C.属于不当得利,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D.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3.(单选题)张某有李子树十余棵,果树成熟时,他生病住院了,一天,天气预报显示将有暴风雨来临。邻居李某雇工代为抢收,得李子500斤。运到集镇,售给小贩,得1000元。支出抢收工资及运费200元。小贩售出后,得1300元。依照法律李某应该(  )。

A.归还张某1300元

B.归还张某1000元

C.归还张某800元

D.与张某平分,各得400元

4.(单选题)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则刘某的行为属于(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无权代理

D.善意取得

答案:D D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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