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上次调整是在2013年5月1日。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据了解,佛山调整前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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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广东省上次调整是在2013年5月1日。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 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