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的规定、直辖市教育部门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的精神、只是、开放原则,对考生德、智、体、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首选。
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有关加分或加分提交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同一归档单元,按提交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无专业水平差异。当分数相同时,按照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报名专业已满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档案备案后,我校将不予撤回;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进行回滚过程。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一》:1. 范围内按排队入场规则进行入场。
第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查询录取结果请登录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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