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中的产假待遇有什么不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中的产假待遇有什么不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产假待遇和生育保险中产假待遇不同在哪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产假没有限定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只要属于以上情况就可休产假(含人工流产)。

而《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以上两个规定中,前一个没有限定是否要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而后一个限定了,那么作为基层单位如何执行政策?可否理解为符合政策(有生育证明或准生证)的就可以享受产假并由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没有符合政策的依然可以享受产假,并享受工作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六)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时,《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是必须提供的。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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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龟龟丞相
    龟龟丞相 2026年08月19日

    我是乐学网的签约作者“龟龟丞相”!

  • 龟龟丞相
    龟龟丞相 2026年08月19日

    希望本篇文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中的产假待遇有什么不同》能对你有所帮助!

  • 龟龟丞相
    龟龟丞相 2026年08月19日

    本站[乐学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龟龟丞相
    龟龟丞相 2026年08月19日

    本文概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产假待遇和生育保险中产假待遇不同在哪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产假没有限定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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