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停止领取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来自作者[晶晶兔华佗古皂如风]投稿,不代表乐学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tedu.com.cn/gkzx/202608/633244.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乐学网的签约作者“晶晶兔华佗古皂如风”!
希望本篇文章《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乐学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本文概览: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被解除、终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