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管药师工作不少于七年;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管药师工作不少于五年;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管药师工作不少于四年;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管药师工作不少于二年;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
(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反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在职称考试、评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在处分期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