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命题特点介绍

在CPA考试中,虽说《经济法》难度不算很高,但由于其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记忆的量较大,作为考生同样不能够轻视,对此小编向大家介绍《经济法》命题特点,争取进一步提高复习效率。

经济法主观题命题特点与其他科目存在显著区别:一方面,经济法主观题题型只有一种,全部都是案例分析题,不区分简答题或综合题;另一方面,主观题基本呈现四大板块特点,即:破产法、票据法各一题,公司法与证券法结合一题,合同法与物权法结合一题,考查的广度与深度以每道题的分值加以区分。下面就针对高频主观题考点进行相应备考提示。

经济法科目的主观题提问方式与审计较为类似,通常先问做法是否正确,然后要求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务必要每个小问依次回答,首先回答是否正确,然后再说明理由或引用法条,如果没进行判断直接说明理由,往往得分较低,这点需要注意。

需要各位考生注意的是,在进行理由说明时,能引用法条的最好引用法条原文,不要用自己的语言去答题,“胡同语言”往往很难切中得分点,很可能造成事倍功半的效果。

1.今年教材证券法和破产法部分内容变化相对较大,考生需重点学习与把握;

2.经济法科目与税法类似,每年教材内容都会随着法律条文的变化而变化,考生在学习历年真题时,需要注意按照最新法条学习,不可一味相信往年真题的参考答案;

3.重点法条建议各位考生熟练掌握,尤其是合同相对性原理、物权的设立、票据责任抗辩、内幕交易等高频考点涉及的法条,直接提高得分率,节约答题时间;

4.证券法部分难度较大,尤其是重大资产重组与借壳上市相关内容往往较为抽象难以理解且考频较高,考生在学习时务必要下大力气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相关内容后再进行后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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