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货款但未开发票挂账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在收到货款后,碰到还没开具发票的情况时,可以选择去挂账。那么已收货款但未开发票挂账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1、收到货款,未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待开具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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