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领用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建筑工程公司领用库存商品用于工程项目时,一般计入在建工程、库存商品、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何做?

借:在建工程(按领用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贷: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计算的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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