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职工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会计人员核算职工工资,会计分录内容一般包括工资计提、五险一金计提、工资发放、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税费的处理。

1、工资计提(应发工资数)

借:制造费用—工资(生产人员)

? ? ?管理费用—工资(管理人员)

? ? ?销售费用—工资(销售人员)

?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

借:制造费用(生产人员)

? ?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 ?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 ?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

? ? ? ? ? ?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面1和2可以合并处理,这里分开是为了说明问题。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数)

? ?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发工资数)

? ? ? ? ? ? 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代扣代缴金额)

? ? ? ? ? ?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金额)

? ? ? ? ? ?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金额)

4、实际交纳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

? ?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 ? ?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 ? 贷:银行存款

一般情况下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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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时右逝の博客
    有时右逝の博客 2026年08月06日

    我是乐学网的签约作者“有时右逝の博客”!

  • 有时右逝の博客
    有时右逝の博客 2026年08月06日

    希望本篇文章《职工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能对你有所帮助!

  • 有时右逝の博客
    有时右逝の博客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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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时右逝の博客
    有时右逝の博客 2026年08月06日

    本文概览:会计人员核算职工工资,会计分录内容一般包括工资计提、五险一金计提、工资发放、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税费的处理。1、工资计提(应发工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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