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暂估成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工程暂估成本,会计人员账务处理上,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未认证时暂估入库的处理,二是认证当月正式入库的处理。

1、未认证时,估价入库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 ?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等科目

2、认证当月正式入库

先冲回: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红字)

? ?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红字)

再入库: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 ?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等科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暂估入账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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