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劳务费,又称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收到和支付劳务费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收到劳务费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 ?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借:生产成本

? ? ?管理费用

? ?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不足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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