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填写事项有哪些

支票作为一种流通工具,在企业之间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因此在使用支票时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转账支票收款人是否必须填写呢?

支票收款人的名称在出票时并不是必须填写的,但是在开支票的时候如果收款单位能够确定,还是尽量填写上。如果不能确定,可以授权给收款单位补记。

除此之外支票的金额也是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在支票收款人、金额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1、绝对记载事项:是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①表明“支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是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①付款地;

②出票地。

3非法定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在支票上不发生效力。

①支票的用途;

②合同编号;

③约定的违约金;

④管辖法院等等。

首先审核转账支票填写的单位名称、金额、日期等是否正确,支票上有的地方需要填写小写、有的地方需要填写大写;

检查支票上的印章是否正确清晰;

再者,看出票人填写的账号与下端的条形码是否一致,以此辨别支票的真伪。条形码后半部分为出票人账号,前半部分为出票人银行行号。

支票的票据号码分上下两排,为16位,一般在发行人发行的转账支票编号中,在支票的右上角。一般银行不要求填,必填项目为账号、用途、收款人、金额(大小写)、日期、银行名及付款单位。

新版票据号码为16位,下排8位为流水号,上排8位信息相对固定:银行机构代码为前3位,预留号为第4位,省别地区代码为第5、6位,票据种类为第7位,印刷识别码为第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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