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需具备什么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主要用于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等。填制原始凭证时,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按取得来源分类

1、原始凭证按取得的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是本单位内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填制的凭证。例如: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人库单、领料部门填制的领料单、出差人员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等等。

3、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例如:购货时取得的发票,出差人员报销的车票、飞机票、住宿费收据等等。

按填制手续分类

1、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2、一次凭证是指填制手续一次完成,一次记录一项或若干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已填列的凭证不能重复使用。

外来的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中的收料单、发货票、银行结算凭证等等都是一次凭证。

3、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张凭证上,连续多次记录不断重复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随时计算累计数及结余数,以便按计划或限额进行控制。制造业的限额领料单是典型的累计凭证。

4、汇总凭证是将一定时期内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汇总起来编制的原始凭证。例如:工资结算汇总表、收货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等等。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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