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能否更改

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可按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算折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能否中途更改?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可以更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必须按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它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固定资产残值一般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5%预计,(也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预计残值)一般建筑类使用20年,设备类使用15年)。

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除以12=月折旧额

首先要明确固定资产的用途,决定了累计折旧的借方科目。例如,用在行政的固定资产,借记管理费用;用在销售部门,借记销售费用;用在生产相关部门,借记制造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 ?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计提折旧)

?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 ?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 ?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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