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税务登记证丢失了应该怎么办?在税务登记证丢失了之后,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处理?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副本丢了,要登报声明作废,让税务局开证明,然后登报,见报后,税务局补发新证,收工本费,可能不罚款,快慢要取决于登报时间,补证很快,一个工作日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各1份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版面原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3、书面报告

一般是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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