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工作满24个月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