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遴选公务员考察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都进入考察的应服从专门职位优先选择。

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可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遴选单位、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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