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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