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的,是算基层工作经验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级机关(单位)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
在县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等一线岗位工作的;
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
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的,是算基层工作经验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级机关(单位)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
在县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等一线岗位工作的;
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
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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