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以及公益性岗位。
第一类:行政编制
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这类编制是有级别的,如科员、科长、局级等等,也就是说公务员需要走行政级别。公务员,以前叫干部,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部分群体就国家财政负担,待遇最稳定。
第二类:事业编制
情况比较复杂,也最具有中国特色。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
①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
②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③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另外,就事业单位的编制而言,很多部门都是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
第三类: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