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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