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哪些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
3、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4、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家庭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