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市事业单位加分条件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

(2)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

(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区)以上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