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职、从)业资格、户籍等要求。

(四)符合岗位需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五)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和非京生源毕业生。

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要求,且在校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六)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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