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是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
1、门诊费用
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含10年)
2、一般性住院费用
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
即:工龄在10年(含10年)
3、重大疾病住院费
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